1.3亿元投资、2万吨有机硅胶及其制品项目落户江西永修
作者:admin   日期:2022/4/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江西省永修县西二路九江市永修生态环境局拟对江西天永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有机硅胶及其制品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7日-2022年3月23日(5日)。


项目名称

江西天永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有机硅胶及其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星云大道北延段,地理坐标:东经115°45'57.495″;北纬29°8'21.392″。


建设单位

江西天永诚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圣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拟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9622.19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01丙类生产车间一、102丙类生产车间二、201丙类仓库一、202丙类仓库二、203乙类仓库、204丙类罐区、供水供电工程、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库及危废暂存库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建设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期采取设置挡风围档、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施工期间应尽量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围墙,减轻对周围声环境影响。
(二)项目营运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1、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星火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送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抽真空废气TVOC及无组织废气等。投料粉尘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表3中排放限值。抽真空废气TVOC排放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和表3中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TVO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标准限值。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声、绿化等治理措施,使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生产粘胶废弃物(含废钢丝球、废抹布、废PE膜/铝膜、废滤网)、物料的脱水废水、滤渣、废机油、有机废气冷凝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丙类生产车间一和丙类生产车间二边界设置10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