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对湖北广利沣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改性丙烯酸酯光电专用胶粘剂项目(一期4万吨,二期4万吨)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8万吨改性丙烯酸酯光电专用胶粘剂项目(一期4万吨,二期4万吨)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湖北广利沣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企业拟在广水市化工园区 “年产8万吨改性丙烯酸酯光电专用胶粘剂项目(一期4万吨,二期4万吨)”,项目占地69.3亩,一期用地面积46.7亩,二期约22.6亩。本次对一期项目进行评价,一期项目建成与厂房仓库控制室等配套的生产设施8套(包含反应釜系统,加热冷却系统,原料提纯系统等),及与机柜间、公用工程房、甲类地上罐组等配套的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改性丙烯酸酯光电专用胶粘剂4万吨。
湖北广利沣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09月25日,注册地位于湖北省随州市广水市十里街道辉盛大道1-3号,法定代表人为黄志华。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 : 化工产品生产;涂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
来源:随州市生态环境局、爱企查